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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时间:2016-04-07     【转载】   来自:鄂州市民政局   阅读

  湖北慈善公益网  昨日,从湖北鄂州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4月起,该市再次上调社会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50元/月,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670元/月,市城市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40元/月,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高到700元/月。

  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全面落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市残联和市民政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拟对低保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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