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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果汁喝出异物 该消费者获赔1000元时间:2019-09-29 近日,浙江金华的朱先生称,在超市购买了一杯香飘飘果汁,饮用时发现有变质异物。超市和经销商先后推责,最终香飘飘公司提出赔偿200元,其不能接受。经销商称,朱先生只能找厂家协商,香飘飘未回应。 据朱先生透露,自己在9月18日买了一杯meco果汁饮料,在他喝了两口之后发现,这杯果汁和原来喝过的味道不一样,最开始他以为是全新口味,但是发现这杯果汁在宣传上没有任何更改,于是他怀疑这杯果汁肯定是有问题。 于是他将果汁外包装打开,发现里面存在一块异物,感觉像是真菌发酵出来的黏稠物品,和前一阵时间的汇源不分上下,其散发的味道实在是特别难闻,看着也特别的恶心。随后朱先生找到了香飘飘的供货商,供货商表示只能赔偿5杯饮料的钱款,朱先生没有接受。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若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这两方都不得推诿,消费者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也就是说,朱先生如果上诉,香飘飘方将会赔给朱先生少则1千元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