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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长远规划“地标”农产品发展面临巨大困难时间:2018-11-15 由于缺乏长远规划,以及品牌开发保护工作滞后,地理标志农产品出现“申请热、使用冷、效果差”的现象,远没有取得与其资源禀赋相称的市场业绩,其产业化发展更面临巨大困难。地理标志农产品并未带来预期的经济效益,突出表现为品牌不响、产业龙头不强、产业链不健全,很难成为带动一方农民致富的支柱产业。 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一家一户又没有能力推广地理标志,因此年产值与保护前相比没有多大变化,仅是名称获得保护,实际效益不大。 调查发现,各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多数没有实现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各自为政、分散经营很难形成推广地理标志产品的合力。 地理标志产品具有公共性,同一区域内,一个企业可能会坐享另一个企业的宣传成果。一些已建立了完善产销体系、市场声誉较好的经营者,还担心共用地理标志会导致鱼龙混杂,因此,企业更愿意花精力宣传自己的牌子。” 之所以出现“地标”农产品申请时轰轰烈烈、申请后销声匿迹的尴尬局面,政府及企业对保护开发重视不够、投入不够是主要原因,再加上地理标志产品的社会关注度不高,消费者对此较为陌生,持续投入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影响。 农产品及其制品有着自己突出的特色,但是地理标志农产品并没有形成以标准规范生产、以标志保证产品质量、以品牌促进销售的良性机制,产业化发展的路子走得比较艰难。 多方合力打造“金字招牌”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公共资源,而相关产业发展壮大又是一项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政府制订发展规划,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企业积极参与,不断整合政策、资金等资源,共同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品牌。 农产品地理标志价值的体现,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龙头企业的带动。政府部门除了积极主动申报地理标志外,还应在挖掘、保护和推广上多下工夫。需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和小企业组织起来,采用标准化种植,保持产品的地域特色和特有品质,从源头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特色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要让地理标志在“兴农富农”中发挥切实作用,应及时转变“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做好地理标志宣传推介工作,提升品牌影响力。面向消费者,应定期举办地理标志产品展示会,提高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关注度和认可度;面向种植户,应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含义做一些普及工作,让农户知道地理标志的价值到底有多大,明确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 要让“地理标志农产品”替代“土特产”,必须加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监管保护,尽快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确保品质提升和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购买到名副其实的地理标志产品。 不要孤立地把地理标志产品看作一个特殊的认定,只给它戴上受法律保护的 帽子 。事实上,法律保护是为了给地理标志产品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但它是否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还是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推动,这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精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