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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8-10-15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为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今年5月以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就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情况


  近年来,我市每年机动车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7%以上,远远超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实行摇号前每年13.34%的增长速度。截至2014年6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91万辆,其中市区70万辆,加上过境车辆,约在90万辆左右,日均车流量40-60万辆次,最高可达84万辆次。按照每辆车每年行驶1万公里、每百公里燃油(93#汽油)10升计算,市区仅常驻的70万辆机动车,每年就耗油7亿升。每升汽油燃烧产生12.9千克尾气,70万辆车每年将产生汽车尾气903万吨,每天约为2.47万吨,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了较大影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围绕建设宜居城市、改善生态环境,启动了以大气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蓝天碧水”工程,制定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明确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作为市政府强力推进的九大工程之一,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使我市的机动排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增速呈逐年减少趋势,比照2010年国家认定我市60523吨排放基准量,2011年我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67038吨,增加10.7%;2012年为67547吨,增加0.76%;2013年为71000吨,增加0.48%。虽然氮氧化物排放量有所控制,但机动车排气污染仍为我市大气污染源之一,群众反映强烈。


  二、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2013年2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和2004年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预防控制、检验治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内容简单,可操作性不够强,与当前的治理形势不相适应,相关部门在监管、执法工作过程中依据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二)监管职责不够清晰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监管环节多、难度大,包括新车控制、油品监管、在用车定期检测、标志发放、执法抽检、数据共享、维修治理和淘汰报废等。各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尚不明确、不完善,致使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权形同虚设。比如,全市191万辆机动车中,141万辆各类载客车和载货车属环保部门的监管范围,50万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等,不在环保部门的监管内,占保有量为25.8%。

  (三)监管能力不够强

  我市机动车排污监管中心成立于2013年2月,现有15人,各县(市、区)还没有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这与机动车不断增加和监管目标任务、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形势不相适应,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体系不完善。同时,监管技术手段有待提高。目前,“环检”采用的是双怠速法检测,路检、路查采用的是人工和遥感随机抽查的方法,尚未做到全方位、全天候检测。

  (四)燃油供应标准滞后

  在汽车尾气的污染物中,以含硫排放物为主,油品标准越高,排放的污染越少,国V标准汽油较国Ⅳ硫的含量降低80%。据调查,北京2013年2月使用京V标准燃油,南京等省会城市2012年4月使用国Ⅳ标燃油,而我市现使用的是国Ⅳ标准车用汽柴油,

  (五)营运车辆污染突出

  据调查,2013年全市汽柴油消耗量合计约421万吨,车用汽油消耗量约186万吨,其中交通运输业65万吨,占汽油消耗总量的35%;柴油约235万吨,其中交通运输业102万吨,占柴油消耗总量的44%。上述数据表明,我市车用能源的消耗主要来自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的车辆主要是柴油车,截至2014年6月,全市重型柴油车占柴油车总数的21.02%,柴油车尾气排放量占机动车总排放量的70%以上,一辆重柴油车相当于200多辆小型汽车排放量的总合,以柴油车为主的营运车辆是排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重柴油车是重中之重。

  (六)路网建设不够科学

  城区部分道路设计、交通路网规划不够科学,道路空间狭窄,人、车、路矛盾突出,交叉口畸形、错位,T型交叉口多,上下班高峰时,城区时常出现交通拥堵。大多数机动车在城区行驶时处于低速、怠速的状态,这种状态下的汽油不完全燃烧,污染物排放量比正常行驶的车辆增大许多。据测算,机动车怠速状态下的PM2.5排放量是正常行驶状态下的6倍。


  三、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建议


  改善大气环境,治理尾气污染,应从“车、油、路”等要素入手,采取多种措施,实施综合治理,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水平。

  (一)健全法规机制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尽快修订《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出台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细则。建议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组织,加强领导,强化协调,使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落实。

  (二)强化监管执法能力

  建议充实、加强市机动车排污管理力量,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组织体系和技术保障机制。积极推进车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实现对所有机动车全天候、全覆盖的监管。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网络视频监控和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全市检测站的实时视频监控、实时传送数据、实时在线审验,并与交管部门安检数据库联网,做到数据共享。尽快对在用车实行简易工况法“环检”,提高“环检”水平,加大监管力度。

  (三)重点治理营运车辆

  一是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与治理,特别是对重柴油车污染的防治。禁止在市区、城区和高速公路上行驶,同时对其进行技术改造。建议加快推广应用我省研制的“柴油—天然气双燃料电控喷射系统”,强制改造重型柴油车,大幅度减少尾气排放。据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双燃料汽车”排放检测结果表明,颗粒物(PM)降低73%,碳化合物(CH4、CO、CO2)综合排放降低25%,氮氧化物(NOx)排放降低26%。二是严管严控黄标车。严格登记管理、营运管理和检验管理,尾气排放不合格的一律不发放车检合格证,加快淘汰剩余黄标车工作进程。三是调配技术力量,加强对在用车监管,充分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设备和手段开展常态化的路检、巡检,加大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打击力度。

  (四)尽快提升油品标准

  目前,我市使用的是国Ⅳ、国Ⅲ标准油品,2018年1月1日,京津冀及周边六省市将统一供应国Ⅴ标准燃油,并强制执行。建议应尽快与省职能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协调,做好各方面准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能快则快提升油品标准。

  (五)削减交通总量

  一是控制增量。可采取国内一些大城市购买拥车证或停车泊位证的做法,控制车辆的增长速度。二是削减总量。减少机动车出行量。鼓励居民少开车或不开车,鼓励公交和非公交企业开通更多的定制包车线路,提供点对点、门到门的出行服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布局,缩短候乘时间,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强环城公路建设。引导过境交通,把过境车辆引向城外,减少市内交通流量。

  (六)科学优化道路系统

  加快完善城市主干道路系统规划与建设。在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中注意保持组团式开发模式,防止高强度开发所带来的交通拥堵及路网不科学所造成的车辆堵塞,逐步形成由环形快速路加井字形机动车主通道网络;尽快打通断头路和丁字路,完善次干路及支路网络,形成城市道路之间等级搭配合理,功能明确、通行能力相互匹配的系统网络,达到道路系统运输最佳状态;加快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交通设施能效,保障交通畅通。据预测,智能交通系统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使拥挤降低20%,延误损失减少10-25%,同时,油耗将减少30%,有助于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排放。

  (七)加快轨道交通建设

  据了解,我市轨道交通1号和3号线建成投入运营后,每日可替代755辆公交车运营,仅此一项,每日就可减少排放一氧化碳224.51公斤、氮氧化物40.17公斤。而且,地铁运营后,地面机动车将减少,通行速度将会大幅度提高,机动车污染排放减少。为此,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建议加快轨道交通建设速度,力争早日竣工运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污染状况。

  (八)积极推广新能源车

  我市作为国家四部委确定的首批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进一步加快推广步伐。建议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指导下,尽早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推广扶持政策,加快维修服务网络、零配件市场等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市民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特别是公交、环卫等行业和党政机关应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改善省会大气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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