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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民间借贷公司进行监管的建议

时间:2018-10-09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和主要形态,越来越成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首选,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在日益增加,金融诈骗、卷款潜逃等案件频发,此类事件的发生不仅影响了金融秩序稳定,也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加强对民间借贷公司的金融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迫在眉睫。


一、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我国尚未有国家层面的民间借贷管理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管理主体不明确。此类公司准入门槛较低,不需要进行前置审批,只需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即可开门营业,对公司经营户、法人也没有资格审核要求,平时经营情况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有的甚至是由有赌博、诈骗、犯罪前科的人员开设此类公司,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出现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给民间资本市场的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2、违规经营比较严重。由于对设立各类公司实行“证照分离,先照后证”降低了“门槛”,在成立公司时存在虚假出资,成立后抽逃资金的现象。又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监管手段缺乏,在经营期间违规经营的现象较为严重,如:超范围经营和开展非法存贷业务;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向公司和个人放高利贷;违法参投高风险项目等违规经营行为较为常见。

3、经营风险过高。较多的金融投资公司主要以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用于投资获取回报,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往往开出极具诱惑的回报率,又为了回报客户维持公司的运转,不得不投资高风险项目以期获得高回报,事实上投资总有成败,一旦投资失败极易造成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

4、社会稳定风险大。此类公司一旦因经营失败,造成资金链断裂,往往是公司负责人关门携款潜逃,造成投资者血本无归,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诱发社会稳定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的建议


1、要完善法律法规政策。尽管国家明确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即为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但诸多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亟需我国政府制定更加完善的法规来引导。

2、要加强公众教育。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方式,发布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提高公众抵制非法集资的能力,消除非法集资等金融活动存在的空间。

3、要加强金融体系创新。要不断深化金融体系改革,积极鼓励金融创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加快开发能够满足老百姓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改善现有金融体系中的一系列缺陷、不协调之处,丰富社会公众的投资渠道,为广大居民、企业提供更好的借贷业务服务。

4、要加强监管力度。地方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建立风险可控、监督有效、约束力强的管理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寄卖行、典当行、投资公司等相关人员的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查堵漏洞,不给其打“擦边球”的机会,促其依法按规经营。如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门槛,建立信用等级,规范行业借贷行为;另一方面,可以以第三方平台来监控民间借贷可作为政府监管的有益补充。如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引导借贷双方登记备案,对资金链起到监控作用。

5、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民间借贷还常常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借贷双方完全基于信用,但借贷资金的总体规模、去向、经营状况等信息非常不透明。可以适时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的用途、运用效益等情况,让投资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判断能力,避免债务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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