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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对策建议

时间:2018-10-08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诊模式,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所在,是目前深化医改的重点和难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的要求。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及重要性


(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涵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以全科医生为核心,以全科服务团队为依托,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以全面健康管理为目标,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家庭医生与居民家庭签订协议,通过契约服务的形式为重点人群提供提连续、安全、有效且适宜的综合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要性

1.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全科医生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

2.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合格的全科医生团队,方便可及的诊疗服务,个性化精细化的健康管理,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  

3.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这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医疗机构基础条件落后

1.家庭医生队伍基础薄弱。全科医生总量不足。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渝府发〔2007〕65号)要求,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2-3 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按1:1.5配备。家庭医生缺口大是目前推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的首要瓶颈。

家庭医生能力不强。现有社区医生大多以临床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健康管理、营养咨询、心理服务等相关知识、技能欠缺,距离全科医生“具有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系统的医学全科知识,为服务对象实行全面、连续、及时且个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

2.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信息资源共享难以实现。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与区内二、三级医院之间尚未建立任何信息共享。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基本医疗信息的结合尚未完全实现,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面向居民的医疗信息交互平台尚未建立。

(二)配套政策不完善

1.引导群众合理就医的政策缺乏。目前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均无政策保证。政府没有政策规定居民就医必须社区首诊、分级诊疗,也没有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作出相应规定。

2.医疗保险政策亟待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对于社区医疗机构倾斜力度不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差距没有拉开,不足以吸引社区居民优先考虑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门诊就医更无任何倾斜政策。家庭医生开展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没有纳入医保范畴,有些服务项目尚无收费标准,医生的劳务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3.缺乏相应补偿政策。《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全科医生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三)保障机制不健全

1.家庭医生待遇较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实行总额控制,超高部份的分配政策迟迟未出台,未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人均收入总额进行了封顶,收入差距缩小,管理者利用绩效导向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的空间很小,加之尚未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机制,工作积极性无法很好地调动。

2.公共卫生服务投入经费不足。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大幅增长,这就出现了事情做得越多单位工作量的收益就越少,影响了基层医疗机构的积极性。

(四)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

目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还仅限于卫生部门在倡导和主推,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相互协作力度不强,相关部门的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工作未纳入属地化管理,未与镇街、村居工作考核挂钩。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力度不够。

(五)签约服务宣传力度不够

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改变了过去“坐堂门诊”的做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是基层卫生服务发展的方向。但是居民目前还不能接受,还停留在有病“看医生”的传统就医观念上,所以当全科医生与他们签约时,表现出不理解、不信任、不接受。


三、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主导,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区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明确部门相应职责,统筹协调推进。

2.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社区工作密切联系,服务对象中的重点人群(老年人、慢病病人、残疾人、孕产妇和儿童、精神病人等)往往也是其他部门的服务对象,建立区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协作机制,整合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3.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充分发挥镇街和村(社区)作用,建立起“社区组织、卫生实施”的服务模式,将社区卫生工作纳入镇(街)年终目标管理和考核。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在与居民签约时起到宣传、发动、桥梁和纽带作用。

4.加大签约宣传力度。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力度,整体改变和提高全社会对该服务的认识。特别是对社区居民,通过公示家庭医生信息、健康教育、舆论宣传等方式培养居民的预防保健观念,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意识,提高对家庭医生的依从性和信任度。

(二)加大投入,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必备条件

1.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 号)文件明确提出:“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建议财政设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项资金,根据签约数量和服务质量,给予适当补助。

2.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信息平台,有机整合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加快区域医疗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基层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间的信息交换共享。

(三)充实队伍,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1.制定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政府要制定包括全科医生招聘、培养、考核、管理、使用等内容的具体规划,出台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倾斜政策,比如为全科医生的招聘开通绿色通道,提前一年晋升晋级等,鼓励和吸引广大医务人员加入全科医生的团队,充实家庭医生力量。

2.注重现有社区医生培养。设立全科医生培养专项资金,对现有基层医生实施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进修学习以及继续教育等,使之逐步达到全科医生的能力和资格。

3.鼓励公立医院医生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退休临床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担任家庭医生。在公立医院选出一定数量的涵盖各专业的医生库,鼓励他们多点执业,缓解全科医生人才的供需矛盾,吸引更多居民签约。

(四)出台政策,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配套保障

1.建立健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由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与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组成,建立起社区首诊、双向转诊联动的机制,通过优先就诊、预约医院专家、优先安排住院等政策,吸引签约居民首诊在社区,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实现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积极协调市级医院,建立包括市级大医院的医疗联合体,与市级医院协定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和床位预留给家庭医生,为经由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2.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政策。调整现行医保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不同医保报销额度的幅度,严格执行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使家庭医生能够以较低的收费和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吸引社区居民,签约居民在家庭医生处就医和经过家庭医生转诊至医院住院的可享受更多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倾斜政策。完善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医保部门根据家庭医生的签约数量和服务质量给予家庭医生相应补助经费,并引入“费用跟着人头走”的竞争机制,允许居民在一定期限内更换签约医生。

3. 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家庭医生绩效工资补偿制度。尽快出台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 “高出部分”补偿机制。对签约居民实行配套优惠政策。如对签约居民减免部分诊疗费用,免费体检,享受公共卫生增值服务等优惠政策,吸引群众积极参与签约。

4.科学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工作内容和操作流程。一是明确服务重点对象。为在册规范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人群,定期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老龄、失独、贫困等特殊人群开展签约服务。二是明确服务内容。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服务内容,提供适宜、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三是明确服务流程标准。从服务方式上,增加居民感兴趣的特殊服务,如预约门诊、家庭诊疗护理服务、VIP式的双向转诊服务等。从操作流程上,通过家庭医生联系卡、健康积分服务等,提高社区居民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认可度与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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