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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亟需引起高度重视时间:2018-09-27 我市经过200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4年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以来,市民素质、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小区物业管理一直处于矛盾集中、民众反响强烈的社会顽症之一。已经成为了影响我市稳定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具体表现为“一多二乱三无序”。 一多:为投诉多,物业管理直接关系到每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居民的居住生活质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据市长热线反馈数据。全市每年投诉物业管理的问题达到2000多件,近几年来一直居于各类投诉之首,而且有些问题在现有的条件下无法彻底解决,成为多次投诉的主体,如供水、供电、小区停车、房屋质量问题、卫生清洁、基础设施(如电梯等)维修,房屋办证遗留问题等。 二乱:一是收费乱,全市小区有开发商新建小区、有老旧小区、有安置小区、有厂矿企业小区等等。有电梯房、有小高层 、有平房、有棚户区等,全市无统一规范的物业收费标准,实行市场定价的原则,造成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招投标中存在价格的恶性竞争,影响后期的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二是管理体制乱,市区两级之间,区与办事处、社区之间,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职责不明、管理无序造成有问题互相踢皮球。最后受伤害的是广大业主。 三无序:一是发展无序。由于物业准入门槛低,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成立一个物业公司,且大部分为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的“三无”提包公司,素质参差不齐,据统计,全市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323家,其数量大大超过了市场的需求。其中一级资质企业只有15家,仅占4.6%;二级资质企业34家,仅占10.5%;三级资质企业274家,占84.9%,还有一部分没有注册的违规物业公司。二是物业管理无序,由于市区两级物业部门职责不明,权责不对等,造成管理上脱节,市物管办10多名干部既要管物业公司注册、年审、换证,又要管物业公司的资质升级及日常工作,根本无暇顾及矛盾纠纷的处理,而直接与物业公司打交道的区级物管办又无权对其约束,变成了每天处理矛盾纠纷的救火队员。办事处社区无专门的物管部门和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人手不够,工作疲于应付,矛盾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使得矛盾日积月累,进一步恶化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三是物业服务无序,物业公司是逐利的,由于中标价格低,物业服务员工素质低,工资待遇低等,物业服务难以上档次,使得物业管理水平低下,随着服务的不到位,业主缴纳物管费的积极性也下降,逐步形成恶性循环,最后物业撤离,将负担和包袱又抛给了政府。 为此,提以下三点建议: 一、理顺物业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市区两级物管办的职责,按照权责对等、责权统一的原则,市物业办宏观管理,把握方向,出台政策,指导和考核区级物管办的工作,将一些日常工作如注册、年审、对物业公司的考核等下放至区级。区物管办加强对街道、社区物管人员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各自的职责;二是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既分工又合作,杜绝相互推诿,尽量减少、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规范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对一些突发状态、应急状态(如电梯损坏、屋面损坏渗漏、水电设施损坏等)刻不容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情况,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维修资金,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强化物业公司的监管 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新成立注册物业公司要设定一定的条件(含注册资金、办公场地、人员数量等),防止“三无”公司、提包公司的出现;二是建立物业服务诚信系统,对现有的物业公司纳入诚信系统,凡出现因管理不善而出现问题,按问题大小记入信任污点,扣除相应的分数,按扣除的分数实行警告、降级,直至撤销资质。如管理完善,问题少或无矛盾纠纷,业绩好的作为升级的重要因素考虑。减少物业服务公司数量,全市控制在100家左右,做强做大优良公司,淘汰劣质公司;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考评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三、强化业主缴费意识。一是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各级物管部门和物管企业有法可依,减少和杜绝恶意欠费的现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加大对物业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知晓物业法规,支持理解物业管理工作;三是发挥好业主委员会的作用,选好人员,当好沟通、协调的桥梁纽带作用,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提高物业缴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