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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泛滥情况需引起重视时间:2018-09-27 所谓职业打假人,就是把打假当职业的人。从行为动机看,食品领域职业打假人购买食品的目的不在于消费,而在于高额赔偿。 笔者调研发现,最初,职业打假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时,往往采取先直接与经销商、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会开出高于商品价格几倍的索赔额,有时还会抛出“让媒体曝光”、“诉诸法律影响不好”等带有威胁性的语言。在“谈判”失败后再以消费者身份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此达到向企业施加压力,支持其高额索赔的目的。当前,职业打假人大多都采取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的快捷方式,试图进一步节省其打假成本,将行政执法部门当成他们向企业索要高额赔偿金的工具,将食品企业变成他们的“提款机”。 目前在我市,就活跃着很多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浪费大量的行政资源,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苦不堪言。经统计分析,有四个特点: 一是“专业”化。职业打假人对食品领域的维权程序非常熟悉,其投诉、举报、信访、复议、诉讼的手段、方式非常专业,打假技巧和手段花样繁多,索赔成功率高。更有甚者还会在投诉、举报材料中附一个同类违法行为被某地监管部门处罚的案例来影响执法人员的判断。 二是“集团”化。职业打假人往往是多人组成打假团队,其内部分工明确,有专门负责引开超市方注意力的、有专门负责购买问题食品的、有站岗放哨通风报信的,有夹带问题食品进入超市的,有擦拭生产日期涂改生产日期的,这些他们基本上会选择超市内没有安装摄像头的地方进行,还有专门负责写投诉举报材料的,还有专门负责到法院起诉的,已经实现了打假的“集团化”。 三是“肤浅”化。当前,职业打假人的“维权”重点主要放在食品生产日期、标签标识上,对食品内在质量安全却少有问津,这种打假方式成本低、风险小、见效快。 四是“缠诉”化。一些职业打假人为了达到其目的,投诉、举报、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在投诉、举报时给执法部门处处设置“陷阱”。其目的在监管部门一旦得不到满足,往往就会选择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甚至威胁执法者与执法部门无休止地纠缠。 建议: 1、专业打假人的专业化、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的常态化对我市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1月12日颁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规定的回复时限为60日,而我市相关部门规定食品类的投诉举报回复处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12345市长热线规定回复处置时限为3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回复时限,不利于情况调查取证,也给职业打假人对执法人员和经营方施压带来了便利。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延长食品药品类投诉举报处置时间。 2、对长期活动在我市各大超市,采取非正常手段(夹带过期食品、问题食品入场、涂改生产日期)进行维权的,由公安部门调查,涉及敲诈勒索的,予以严厉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