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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移交力度

时间:2018-09-27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办或普惠发展,让孩子们就近入园,越来越成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打造人民满意教育的紧迫现实和必然要求。


       一、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移交情况不容乐观


        一是建设情况不理想。《株洲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株政发【2010】36号)对配建教育设施列入出让合同,纳入综合验收有明确规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规定更为具体,我市的落实情况不理想。

        二是移交情况不理想。小区配套幼儿园不仅建设少,而且移交率低。以芦淞区为例,近年来配建的16所幼儿园,只有1所按省、市要求移交给政府,出租经营的有8家,出售给个人经营的有7家。

        之所以出现两个不理想,主要原因是顶层设计不够完善:一是控规相对缺失。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控规缺失,没有出台真正意义上的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建设用地缺乏刚性保障。二是产权规定不清。《物权法》没有对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归属进行明确,《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没有对配套幼儿园进行产权界定,没有明确“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条款,产权归属争议不断,移交困难,甚至有的已被开发商转让。


        二、意见和建议


        1、着力完善顶层设计。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条例》,修订《株洲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制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移交管理办法,规范配建幼儿园划拨用地,将幼儿园配套建设及无偿还移交作为强制性条件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公示,明确回收举措,强化执行刚性。

       2、落实监管举措。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移交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的绩效考核,由住建部门牵头,国土、规划、财政、教育、税务部门参与,建立专门的数据库和管理台帐,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移交。应建未建的,督促限期补建,并无偿移交。已无法补建的,规划、教育、财政测算建设费用,督促开发商如数缴纳,用于异地重建。已建未交的,不予办理预售手续,记入不诚信名录。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强制收回。 

        3、分类解决移交难题。对划拨用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无条件收回,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办公办园或普惠园。对出让地建设的配套幼儿园,开发商愿意移交的,可退还配建用地出让金予以收回。已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可考虑协议收回。登记在自然人名下的,不得再转让,可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满转办普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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