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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时间:2018-09-25 近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医改工作总体部署,协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负担。以宣城为例,全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占比、平均住院日和抗菌药物使用率分别由48%、8.3天和86.4%下降到38.5%、7.63天和57.6%,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下降近400元;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在岗职工工资同比分别增长8.8%和17.9%;县域内就诊率同比上升7.78%。但在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公立医院养老保险费用缴纳缺口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规定》,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级公立医院非在编人员数量较多,有的比例超过一半,如果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医院缴纳,则资金缺口较大,医院负担沉重。如,截至2016年底,宣城市人民医院职工1125人,其中在编人员246人、非在编人员869人,每年医院需缴纳1740万元,同时需补缴历史欠费6322万元,资金问题导致公立医院养老保险改革停滞。建议上级部门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时,统筹考虑公立医院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问题,以缓解公立医院养老保险缴费压力。 (二)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亟待加快整合。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及省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各地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并于2017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由于省里目前尚未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整合方案,各市难以开展城乡居民管理体制整合工作。建议上级部门加快出台理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机构,指导各市加快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进度。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亟待调整。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急救机构等,不仅承担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时还承担助产、儿科、急诊急救等临床诊疗工作。目前,该类机构绩效考核分配按照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执行,不允许发放医务人员的值班费、加班费、夜班费,造成该类机构医务人员工资待遇远低于其他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难以留住并吸引优秀人才。建议上级部门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公益一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允许其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激发用人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