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升我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建议时间:2018-09-25 十九大报告先后5次提及社会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民生领域积极作为。但公益慈善社会组织发展面临不少问题,以宣城市为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宣城市已注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有50余家,这些公益慈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除少部分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开展公益项目以外,其余社会组织基本以慈善救助、助学以及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为主。 一是服务领域单一。大部分以慈善救助、志愿服务活动为主,服务领域基本集中在助老、助学、环境卫生等领域。二是管理水平不高。社会组织还是以网络化管理模式为主,绝大多数开展的都是基本的志愿服务活动,即使有部分社会组织在某一特定领域发展,但是缺乏专业系统指导,管理水平也不高。三是专业人才缺乏。由于缺乏资金,除少数社会组织有全职工作人员外,绝大多数社会组织都是志愿者管理,即使有全职工作人员的也不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四是需求把握不精准。部分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以社会组织自身需求出发,不能准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资源与需求不对等,资源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培训孵化缺乏。针对社会组织开展的专业培训班几乎为零,社会组织发展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部分社会组织在没有任何社会工作经验的前提下就申请注册开展活动,缺少专门的孵化机构进行孵化指导。六是监管模式单一。监管基本以民政部门独立监管为主,缺少组织内部权力机构、捐赠方、社会公众等联合监管,监管方式以年检为主,由于缺少平时的监督监管,年检时间集中,工作量大,不可避免的导致形式年检的出现。 为此,建议: (一)全面建立购买服务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全面梳理自身职能,逐步将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社会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以授权、委托等适当方式依法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流程,出台比较明确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 (二) 加强对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扶持。政府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新登记的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正常运行1年后,可根据服务开展情况申报财政奖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公益性标准,简化税收优惠流程,公开税收优惠条件。具备领取捐赠票据资质的社会组织,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发放捐赠票据。 (三)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园)建设。开辟专门场地,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资金、场地、人才培养等各方面支持。完善孵化培育、资源整合、提升能力、合作交流等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尝试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鼓励高校毕业生、社工人才创办社会组织,并给予一定额度的低息、贴息创业贷款支持。 (四)鼓励培养社会组织人才。 对社会组织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拓展参政议政空间。政府各部门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等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两代表一委员”中,社会组织优秀人士应占有一定比例。 (六)建立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优化年检程序。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分类有序展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完善失信惩罚和查处退出机制,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优化年检流程,引入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