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江苏城乡绝大多数家庭积极响应号召,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全省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计划生育率始终保持在全国领先水平。到2017年底,全省独生子女家庭逾千万户。这些独生子女家庭牺牲个人利益,模范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江苏成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地区,为促进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扶助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但独生子女家庭及社会各界普遍反映,由于各种因素影响,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少、标准低。独生子女政策造就的“四二一”倒金字塔式的家庭结构,注定独生子女婚后要赡养四个或更多老人,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巨大,现有奖励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压力评估严重不足,奖励扶助项目少、标准太低,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普遍按照每月20元标准执行,远远不能满足独生子女家庭基本生活与养老保障的需要。二是人文关怀不够。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不仅需要子女经济上供养,还需要子女在生活上护理、精神上给予慰藉等,政府在这些方面都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照顾,并且有具体的政策支持。三是配套措施不到位。如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等政策规定因缺少配套措施普遍没有落实,对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没有发放或部分发放的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约束措施,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独生子女家庭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殊的贡献,独生子女父母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他们的养老问题,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而作为计划生育大省的江苏省,也是经济强省,独生子女比重全国省份第一。全面解决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有足够的财力支持。江苏省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及实际待遇水平理应走在全国前列。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制定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可以在确保国家基础标准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合理增加保障内容或提高保障标准。这为我省全面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
为此建议:
1、高度重视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解决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各级政府都要把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作为社会发展、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抓住政策机遇,全面建立完善我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我省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力度,切实解决好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后顾之忧,让我省独生子女家庭更多分享江苏改革发展的成果。
2、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及相关政策。通过调研和科学测算,大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退休工资增发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的发放年限规定,对欠发的部分予以补发。明确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全面落实好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或者家庭,在发展经济、扶贫以及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制定的奖励、优惠规定,让独生子女家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3、设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贴等奖励扶助项目。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现有独生子女家庭相关奖励政策远远不能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加强政策创新,普惠所有独生子女家庭,并兼顾特殊家庭的需要。尽快设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或护理补贴,保障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护理支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适当延长独生子女探亲假的时间。建立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入住养老院、优先就医诊疗制度。出台鼓励独生子女与父母就近或者共同居住的政策,在经适房、廉租房等资源配置时优先、优惠,在购买商品房的契税上给予优惠或减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全省范围内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子女,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失独家庭要予以特殊扶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