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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电动车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8-09-16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近些年来,由于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对电动车的需求猛增;加上电池技术的发展,使得电动车的行驶半径有了明显的提高。电动车的发展同时具备了需求以及技术条件,其发展速度也就可想而知。然而电动车数量猛增虽然让人们的生活变得快捷,但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频发率。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使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无法可依;而对于事故中过分偏向非机动车的做法,也使机动车车主怨声载道。因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将电动车纳入交通部门管理范围

我国电动车规定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0KM/H,在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而现在市面上生产的很多电动车其时速甚至达到了45KM/H。这种速度无论对于行人,还是机动车都是非常危险的,已经远远超过了非机动车的正常水平。我认为应将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从非机动车种类中分离出来,单独管理。并应将电动车纳入牌照管理系统,这样在电动车出现违章的时候可以进行处罚,而不是只能眼看着电动车在路上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后扬长而去。此外,也应及时制定电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对电动车处罚时有法可依。

二、严格保护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的现象在每个城市都非常严重。如果不能严格规范机动车的这种行为,会使电动车不得不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这无疑产生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我建议,应当对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以及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严格执法。让机动车和电动车各行其道,才能有效的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三、严格规范自平衡车(电动独轮车)。

自平衡车属于新生事物,不具备路权,无论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还是人行道,其均不具备行驶权利,一旦出现事故,责任很难确定。自平衡车的时速可达20KM/H,然而其并不具备可靠的刹车手段,一旦在路上出现突发状况,根本无法做到有效的闪避。自平衡车应当是一种在小区内使用的健身锻炼手段。然而,现在自平衡车的商家为了利益,打出的旗号都是“可以上路”,从而对用户产生了极大程度的误导,这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要规范商家的宣传行为。在各小区加强宣传,使自平衡车用户认识到,一旦上路,自身的安全和权利均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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