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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和综合治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时间:2018-09-16 目前,保健品推销、欺诈的手段多采取打“游击”的方式,“会销”现场没有任何产品的“身影”,都是现场下单付款,之后送货上门,没有交易凭据,取证困难,难以做到“人赃并获”,一些老人缺乏维权意识,受骗后选择忍气吞声。对此,市政协委员冯建滨提出,保健品市场的整治不仅仅是监管部门的事情,亟须社会共治。政府应加大力度,强化我省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和综合治理,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公众健康和合法权益。 一、制定地方性法规,加强会议营销源头管控 从制度入手,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形式,规范保健食品营销。应参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根据我省实际,尽快研究制定《黑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注册与备案制度。同时,推行“会议营销备案制”,明确以会议、体验、讲座形式宣传和销售保健食品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场地出租者必须凭审查备案证明方可出租场地,并依法负有检查报告责任。建立集体约谈制度,各区集中约谈片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大中型酒店、宾馆等,解读会议营销监管政策,厘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和场地出租单位各自责任,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二、发挥社区组织优势,加强宣传引导 许多老年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情感上孤单,容易被推销员表面的关爱行为蒙骗。因此,应发挥社区宣传教育的优势作用,做好保健食品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老年人科学保健、科学治疗意识,加强维权意识、反欺诈意识,远离保健品“陷阱”。同时,可从民政部门收集60岁以上老人信息,开展定向宣传。针对“赠药”、“免费试用”、“抽奖”、“专家义诊”等欺诈行为,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布警示消息。 三、加大协同监督执法力度,强化法律约束 应加强协同监督执法力度,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监督主体,各地市政府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加大抽检频次和密度。建立多元共治社会信息化平台,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配置基层监管自媒体“智慧终端”,促进基层“发现权”落实到位。加大奖励力度,鼓励消费者监督举报。对违法、虚假宣传的保健品营销机构,依法立案查处,典型案例按上限处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四、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成立由市场监管、卫生、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等社会各界组成的诚信联盟,各有关部门代表共同签订包括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反假反劣等内容的联盟章程,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通过诚信联盟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相互监督的联动优势,做强行业品牌、放大典型效应、扩大社会监督,形成部门、企业和社会等各方多元共治局面。开展诚信示范店创建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销售环境,从软硬件设施、索票索证、进销台账、投诉频率、民意测评等多方综合评定,不断放大优质企业的辐射效应,促进整个行业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提升。构建行业体系信用社会监督制度,健全食品药品、保健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和“红黑榜”制度,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依法将保健品经营企业的红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