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我省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时间:2018-09-16 近年来,我省城市化建设日益加快,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形象和品位进一步提升。然而,我省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基础设施不配套。二是业主缴费意识淡薄。三是收费标准低、收缴难度大。四是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突出。 对此,提出几点建议如下: 一、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全面推行“大物业”管理体制 应由物业公司全面接管社区供暖、房管、绿化和卫生等工作,实行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的机制。相关部门应修订《物业管理条例》,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消除争议。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尽快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市场价格对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使业主、物业管理者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法可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居民树立物业服务消费观念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树立“缴纳物业费享受物业服务”的意识。通过试点小区的成功经验带动其他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让居民感受到实行小区物业管理的好处和优越性,主动接受和支持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费征收率,减少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三、建立房屋使用人与物业管理者的物业管理契约关系 商品房在交易时,买房人和卖房人就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但在签订房改售房合同或危改回迁房合同时,双方对物业管理事项没有任何约定,导致买房人或承租人对物业管理不承担任何义务和权利。建议老旧小区用房者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明确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对逾期不缴纳的,物业公司可依法追缴,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 建立物业管理费补助机制 相关财政部门应该将街道上缴的费用返补给街道,对老旧住宅小区里的部分特殊人群如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精神疾病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帮扶的对象,建立物业管理特殊资金补助机制,保障物业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五、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的公开及监督制度 物业管理过程中实行公开及监督制度,即公开服务人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公开报修和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广大业主监督。实行收支账目定期公布制度,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应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业主对公布的费用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社区物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答复,提升业主与管理者之间的信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