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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助残机构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5-03-13     作者:陈汉平 钟华【转载】   来自:黄石市残联   阅读

 

  黄石市现有各类残疾人17.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64%。发展残疾人事业既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面对广大残疾人追求美好新生活的期待,大力发展助残机构,助推残疾人事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一、关于黄石市助残机构发展基本情况

  根据我们的初步摸底,当前全市共有各类助残机构145个,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残疾人康复机构。二是残疾人协会组织。三是社会志愿者服务机构。

  (一)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

  有公办和民办两种类型。目前登记在册的定点残疾人康复机构有14家,其中公办、民办康复机构各7 家,承担着我市精神残疾康复、假肢装配、听力语言、脑瘫、智残、自闭症等儿童的康复任务。康复机构共有工作人员510人,其中专业人员347人,管理及后勤人员163人。

  近年来,市残联对上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委托定点康复机构对我市各类残疾人开展康复救助工作。如:对0-6岁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聋儿语训、智残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提供为1.2-1.32万元/年/人的康复救助;0-16岁肢体矫治手术提供1.72万元/年/人的康复救助;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500元/年/人的服药救助;下肢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提供2000-6000元的救助、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辅助器具,等等。各级残联每年为我市各类残疾人康复总支出700余万元,康复受益人群达6000人次。

  (二)残疾人协会组织

  1、专门协会。为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在联系服务残疾人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市、县(市)区两级都建立了五大残疾人专门协会,分别是盲人、聋哑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专门协会工作班子和骨干健全,作用发挥好。主要体现为“三有”:一是有工作人员。目前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均有1名主席、2名副主席;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1名主席、副主席,由协会推举产生。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进行了法人登记。二是有经费保障。市残联每年都将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长。2014年,市残联安排22万元用于协会开展活动。今年上半年,市肢协举办了自学成才报告会、才艺展示及相亲结对活动,市盲协开展了全市首届盲人歌手演唱比赛,市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组织智力残疾儿童踏春活动。三是有活动场所。市残联通过清理办公用房,将原来的三层压缩为一层,将腾出的办公室用于服务残疾人。9楼有5间办公室,分别为每个协会的办公室。

  2、基层残协。全市各社区(村)基本上成立了残疾人协会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委员。其中,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共90余人,覆盖到城区内的每个社区(居委会),充实了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的政府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待遇由最初的900元每月提高到现在的1300元每月。为了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队伍管理,及时明确岗位职责, 建立教育、培训、奖惩等激励机制,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市残联制订了《黄石市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办法》,对专委进行岗前培训,每年进行考核。2014年7月,全市专职委员的3年合同期满,按照政策要求,区残联对健全人专委办理了解聘手续,并按照“残疾人优先”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考,聘用了一批残疾人专委,使专职委员这一岗位全部安排残疾人。

  (三)志愿者助残组织。目前团中央、中残联在全国启动了“阳光助残”行动。我市残疾人志愿者助残组织有10余家,有“红领巾助残”、“高校志愿者服务”、“小红帽志愿者”等,开展助残服务持久且在市残联机关挂牌“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的组织有2家,分别是湖北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每年残联系统的重大活动,如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及节假日,青年志愿者们主动为残疾人开展义务服务。这些助残志愿者参加助残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无私奉献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资源和爱心,自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近三年来共提供志愿服务2000人次。

  二、发展助残机构的扶持政策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助残机构发展还不充分,在全省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和省市均未出台明确的、有针对性、系统性的政策措施。当前对民办康复机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开办补贴。对新成立康复机构一次性给予3-5万元补贴;二是项目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以定点机构承担服务项目提供政策性补贴(前面康复机构已有介绍);三是机构补贴。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机构补贴。总体上看,助残机构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办康复机构普遍存在待遇偏低,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目前以个人出资筹办的民办残疾人康复务机构,其教师员工月平均工资不足2000元,远低于公办机构专业教师的平均水平;助残服务的专业性比较强,但专业人员的职称晋升和评定也不被职称评审部门认可,使得部分专业教师无法安心工作,向待遇好的单位流动。

  (二)专门协会活动开展不够踊跃,没有形成常态化。由于残疾人专门协会主席和委员大多是兼职,有的确实社会活动较多,精力不够,没有固定的工资,以致造成协会主席和委员积极性不高;少数残疾人受自身残疾的影响,各项活动参与人数较少。 残疾人生活收入远远低于正常人的生活水平,有的忙于生计,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由于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不大,使残疾人能参加的文体活动较少。

  (三)志愿助残队伍组织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有待加强。志愿者队伍是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基础。目前,志愿者队伍组织形式不能有效满足志愿服务事业的长远发展。一是志愿者的基本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培训的有效手段。二是应对突发性事件,专业性志愿者队伍相对不足,急需在医疗救助、心理援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业性强的志愿者。现有的志愿者服务难以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三是志愿者流动性比较大,尤其是对在校学生来说,大部分学生毕业由于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志愿者活动,这对现有的志愿者管理办法提出考验。

  (四)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长期以来,志愿助残活动主要依靠自发组织,以个人热情和积极性支撑。随着志愿助残活动的深入开展,相关法规政策有待完善,以规避损失。例如: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志愿者的权利及义务、志愿者和受助者在活动中在服务过程中受伤处理、补偿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条文中难以找到确切合理的依据,使得志愿助残工作发展受到阻碍,让爱心人士对志愿者望而却步。

  三、加快发展助残机构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人才扶持。针对民办机构无力支付“合理报酬”的情况,应参照公办特殊教育教师的分级工资制度要求,允许民办机构教师参加有关职称资格考试,使民办机构教师能根据公办机构标准补差额,使其工资水平达到公办特殊教师的平均水平,同时进行公办教师进民办机构交流、辅导的活动,使民办机构服务质量得到稳步提高。对于民办机构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要与公办教师一样享受政府特殊补贴,以进一步稳定民办机构服务人员的队伍。

  (二)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残疾人协会组织始终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始终保持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把握新形势下残疾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忠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制度创新、实践创新,这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要加强自身建设,活跃基层工作,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建立委员联系残疾人制度、残疾人评议协会制度。将专门协会组织建设与活跃基层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协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加大培训力度,注重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协会内设委员会作用,为各级残联配备残疾人专职理事储备人才。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地方协会工作先进经验。

  (三)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助残志愿服务体系。根据助残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项目、考核、表彰、奖励等多个环节的保障机制,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切实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志愿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动员社会积极助残、科学助残。同时制定志愿服务在教育、培训、社会激励等方面的整体规划,强化部门联运协作,推动志愿助残水平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四)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志愿服务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为提高志愿助残服务的水平,建议我市建立市、县区两级志愿者培训基地,由市区团委和残联牵头组织不定期开展各类志愿者的培训活动。相关部门也可以针对本部门工作实际自行培训。通过开放式的志愿者培训课程,系统地讲解志愿者、志愿服务精神、志愿服务内容、方式和方法,让志愿者有针对性为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康复医疗、残疾预防、教育、就业扶贫开发、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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