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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滥用抗生素的现状及应对措施时间:2018-08-28 伴随着我国饲料工业与集约化养殖的迅猛发展,大量种类繁多的兽药尤其是抗生素被应用于畜禽生产的许多环节,滥用抗生素状况严重。 滥用抗生素带来严重的负面作用和后果体现在:一是抗生素在畜禽体内残留积蓄,通过食物给民众带来危害;二是抗生素残留经动物粪便排泄,通过土壤和雨水等渠道,进人河流和地下水,污染环境;三是病菌产生耐药性,出现“超级细菌”,威胁人类健康;四是由于药残超标,我国一些畜禽水产制品出口遭遇到出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长期以来,我国对养殖业滥用抗生素的情况缺乏法律监管。尽管对饲料中药物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如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和监管缺位。为此,建议: 一、健全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不少原有相关标准对畜禽用抗生素的剂量没有明确规范。建议及时梳理和修订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养殖业使用抗生素的具体规范,建立和完善相关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制定违规滥用抗生素、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者的问责和处罚办法。不断完善各类药物和化学合成饲料添加剂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产品标识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信息。 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全面禁止抗生素在养殖业中使用。关于饲料中添加抗生素种类,我国有严格法规,对不同动物不同生理阶段使用抗生素的种类、剂量以及停药期都有严格规定。可借鉴丹麦等国家做法,从“法”的角度早日将全面禁止动物使用抗生素饲料(添加剂)提上日程。 二、强化依法监管,严格控制养殖业滥用抗生素 制定使用抗生素的监管程序、执法范围、处罚事项等文件。定点、定期对农贸集市、酒店宾馆、超市以及销售市场等,进行检查和监测,并通过当地媒体发布通报。要加强市场终端的食品抗生素残留检测并及时公示,从制度上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动物产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和产地追溯制,使畜牧产品的生产有法可依,对故意滥用抗生素的养殖者以及“有抗食品”的生产、销售者依法惩处。建立统一管理动物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市场营销、进出口以及环保条件的执法管理办法,健全食品生产到餐桌的全程安全监控体系。 三、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养殖业人员的素质 抗生素滥用主要集中在乡村的家禽养殖和散养户,他们用药知识相对贫乏,过量使用,导致家禽出栏前抗生素没有完全代谢。在很多地方,农村商店对于兽药的进入门槛特别低,控制不严,兽医执业水平问题和养殖者的用药安全教育和监管没有列入日常的监管中。须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养殖户监管,合理使用抗生素,严格执行休药期。召集养殖场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举办培训班,增强广大养殖户合理使用抗生素的意识和能力。 四、建立健全监测体系,确保动物性食品安全 积极探索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市场准入和检测机制。虽然对药残限量作出了规定,但由于相关检测设备昂贵,药残检测难以全面开展。同时,进入禽兽体内的抗生素种类复杂、繁多,一些标准已明显滞后。应尽快制定或调整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在抗生素药物残留监测方法的研究、仪器、技术力量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尽早研制出快速、准确、简便、廉价的检测方法,以满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检测的需要。 五、积极开发替代产品,减少抗生素的使用 加大对饲用抗生素的监管,能一定程度上缓解滥用抗生素问题,但是没有解决根本的问题,寻找安全、有效、无有害残留的抗生素替代品才是真正出路。我国一些专家与养殖企业一直在探索运用中草药解决抗生素污染问题。目前各省天然中草药添加剂都有试用,饲料中添加中草药可明显改变肠道细菌组成及数量,使有益菌类增加,并抑制大部分条件致病菌的生长。而且中草药添加剂在畜禽体内发挥有效作用后可被分解,没有毒害与残留,不产生抗药性。建议尽快将天然中草药列入农业部饲料添加剂目录,并给予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