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兽药残留超标等畜产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时间:2018-08-28 我国是畜禽、水产养殖大国,也是兽用抗菌药物生产和使用大国。兽用抗菌药物在防治动物疾病、提高养殖效益、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涉及养殖用药、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性、抗生素对环境污染等热点问题不时见诸报端,引起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前社会亟需规范的重要问题。 一、养殖环节使用兽药不规范、不合理,甚至滥用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一些养殖场户由于缺乏兽药使用的专业知识,导致不合理、不规范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有些养殖者甚至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追求一己私利,在畜禽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安定、己烯雌酚、群勃龙等违禁药物以及人兽共用抗生素,用于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增加蛋白存积、改善饲料利用率等,严重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畜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直接产生畜产品安全问题。食用含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磺胺类药物等的“有抗奶”,磺胺类、喹诺酮类药物残留超标的猪肉等,将影响人体免疫系统,降低肌体免疫力,导致耐药菌株不断出现,使抗生素失去应有的效果,严重者直接产生中毒现象。如不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将出现人畜发病无药可医的可怕后果。 三、养殖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用药意识差。目前养殖环节普遍缺乏注册的执业兽医,从业人员科学用药的能力和意识不强,加之近年来动物源细菌耐药率不断上升,导致兽用抗菌药物治疗效果降低,迫使养殖环节用药量增加,从而加剧兽用抗菌药物毒副作用和残留超标风险加剧。 四、行业检测水平低,监管力度还不够。目前养殖行业企业的规模化程度还不高,普遍不具备对兽药产品和兽药残留检测的能力,无法完全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测机构从事政府计划的监督抽检工作,无法满足面广量大的日常检测工作的需要,而社会化检测市场的培育尚不完善,使不合格产品成漏网之鱼。 五、兽药产品“二维码”不能全程追溯,对违法产品和行为溯源造成困难。目前,虽然已将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和产品纳入追溯系统,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上市,但是,对经营和使用环节还未强制性实施,影响追溯工作的开展。 为此,建议: 一、加强兽药特别是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一是要规范饲料途径给药。减少亚治疗浓度的预防性用药,严格控制一般抗菌药物用作促生长添加剂,禁止人用抗菌药物或易产生交叉耐药性的抗菌药物作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二是要把人用抗菌药物品种与动物养殖用抗菌药物品种严格分开,严禁在动物中使用,建议建立“停用人兽共用抗生素认证体系”。三是要规范抗菌药物治疗用药的使用,加强兽医临床科学使用的管理。要将所有允许兽医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设定不同兽医师处方权限,推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和兽药休药期规定,避免滥用抗菌药物。四是要加强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根据耐药性情况轮换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对于达到一定耐药率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使用,待其耐药率下降恢复敏感之后再使用。五是要加快推进研发抗生素替代品步伐,研发无药物副作用的药食同源性质的可替代抗生素作用的新型添加剂。 二、强化对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要将兽药使用规范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专业院校要开设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相关课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科学合理用药的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性的认知度。同时,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兽医师,保障兽用处方药和其他兽药的合理规范使用。 三、加强兽药残留监管,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兽药残留监测体系 完善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完善兽药残留监控官方取样程序和追溯制度,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产品。发挥国家残留基准实验室在检测方法建立、标准制订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充分调动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残留检测资源,有效实施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在加强国家残留基准实验室和各省级兽药残留检测机构基础建设的同时,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地市级和县级兽药残留检测能力建设,培育和鼓励第三方检测力量参与兽药残留监测工作,以满足社会和企业对日常残留监控工作的需要。除了加强对农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管外,还要涵盖有机肥监管,建立不同级别和用途的有机肥产品标准,其中应包括抗生素残留指标。 四、全面推进兽药电子追溯码实施 进一步优化“二维码”追溯系统平台,提升系统运行效率,提升基层追溯工作效率。尽快全面强制实施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追溯管理,保证兽药产量、销量、用量全程可追溯。加快修订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明确兽药电子追溯码法律地位,保障追溯工作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