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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用途预付卡监管的建议

时间:2018-08-27     【转载】   来自:上海政协

  民进会员、普陀区政协委员、华东政法大学保险法研究所所长李伟群反映,近年来,办理美容美发、健身预付卡,超市、商场礼品卡以及餐厅充值卡,已经成为固定的消费模式,这些单用途预付卡给消费者带来折扣优惠的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纠纷。2016年上海市因单用途预付卡引发的市民投诉总量为15691件,其中市工商局12315热线共受理预付卡相关投诉6072件,比2015年同比增长44%。市民热线12345数据显示,2016年累计2836家经营主体因关门跑路、门店调整转让而引发的投诉,占被投诉经营主体的71.7%。


  单用途预付卡的“退卡难”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条款设有余款不退等格式条款。比如“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一类的霸王条款。二是经营者在出现消费者死亡等情况时不予退款。某消费者因病去世,原来办理的多张美容护理卡中,剩有大量资金。经营者认为是消费者自身原因而不愿退卡退款而引发纠纷。三是经营者停业逃脱责任。今年7月有5家连锁店的金钱豹餐饮关店,其中延安西路店涉及预付卡金额达1514万元。此类纠纷较多,涉及人数众多,又因部分经营者突然消失,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常常无法找到经营者,导致纠纷迟迟无法解决。


  2014年11月20日颁布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37条第4款规定“对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可以通过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式予以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按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规配套文件的要求,法规实施之后最迟一年要出台配套制度”。可是,预付卡管理配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始终没有出台。


  为解决单用途预付卡的“退卡难”、“监管难”问题,建议探索实行资金托管、银行贷款、贷款保证保险的组合方式,监管单用途预付卡预付款。


  如果只对单用途预付卡进行资金托管,禁止经营者动用预收款,虽然可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但将限制经营者现金流,降低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将资金托管和融资以及保证保险结合起来,完善单用途预付卡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即“经营者向消费者收取预付卡的,应当由商业银行设立专款账户实施托管,专款专用,分期支取;经营者确需提前支取预付款的,应当向托管银行提供担保”。同时规定,商业银行对设立专款账户实施托管的经营者给予账户内资金一定比例的贷款,商业银行则可购买贷款保证保险来规避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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