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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上海率先设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审核考评机制

时间:2018-08-27     【转载】   来自:上海政协

  民革党员、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艺术设计系印刷美术设计教研室主任吴昉反映,我国自2007年颁布首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来,至2011年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公布,共有1986人。上海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目前总人数647名,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为94名。从现有非遗保护与传承人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前无因后无果”。有些非遗名录项目既非家族血缘传承、也非师徒业缘传承,凭空出现某个项目类别。比如在上海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明确将“上海花样经”列入名录,而经向上海剪纸艺术的民间艺人、代表性传承人,以及民艺家协会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均表示上海地区剪纸从未出现过“剪唱”的民间风俗。甚至已有高校研究论文以此为主题,形成“无本之木”的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媒体与学术等多渠道的推广传播,终将造成对非遗文化的误解,同时也严重影响到青少年后代对于上海地区非遗文化真实面貌的了解。


  二、针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履行责任与义务等方面缺少具体规定。目前我国对非遗传承人缺乏制度规范与引导,缺少对非遗传承人权利、责任与义务的明确规范与审核机制。在日本,首先由文化厅长负责审核被认定的“人间国宝”(非遗传承人)每年在传承“绝技”方面的作为,要求将所有传承活动进行记录、保存,并且公开接受外界的评估,以此敦促作为“人间国宝”的传承人肩负起传统文化延续的使命。每年补贴给每位“人间国宝”用以传习“绝技”的津贴,在使用过程中要求登记每一项支出的明细,报告经费的用途。如果“人间国宝”自身技艺出众,却不愿招收弟子进行技艺传授,将不再享有“人间国宝”的称誉。


  三、对非遗传承人的资助不够合理化。本市对非遗传承人的资助与全国各省市保持一致,未能体现本市经济水平。2015年3月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由25位政协委员曾联名提议,建议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资助补贴应根据目前社会消费水平和非遗保护需要,增加至每人每年3万元整。而上海市级传承人则要求年逾70岁以上,才可获得每人每年约0.6万元的津贴补助。再与日本对“人间国宝”的鼓励补助标准相比较,目前日本有100多位已认定的“人间国宝”,政府给予补助金每人每年200万日元。相比之下,我市对非遗传承人的补助经费差距较大。


  建议本市在严格把控评选标准的基础之上,率先对已有非遗传承人展开审核、考评等后续相关工作,使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健康有序开展。具体建议如下:


  一、组织专业团队审核、考评本市现有非遗项目与代表性传承人


  由民艺家协会相关负责人、各区文化馆代表、民间艺人代表、学者、研究者等组成专业团队,对本市非遗工作进行梳理,逐一审核非遗各类别项目的真实性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权益与义务是否落实。


  二、尽快完善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考核体系


  一是规范非遗传承人的各项传承义务与职责。明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完成的“履职”任务,并周期性进行总结汇报、整理成果。二是设定“解除认定”非遗传承人的权限。对不履行使命与义务的非遗传承人,解除称号。三是完善非遗传承人补助制度,加强监督与审查。提高对本市非遗传承人的资助金额,使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所需的各项消费与补贴能具备相应的水准。与此同时,设立资助金使用审核制度,要求传承人就经费使用、传承成果等进行年度汇报总结,提供使用明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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