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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专职的家庭社工队伍 完善家庭服务社会工作体系时间:2018-08-27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稳定性受到冲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使得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有的甚至引发刑事案件乃至重大命案,严重损害家庭成员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7年3月全国妇联发布《关于做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希望通过一些社会力量,通过柔性司法的方式在基层化解一部分婚姻家庭的案件和纠纷,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性事件并降低离婚率。上海的徐汇、虹口、普陀、金山四个区的法院成为全国第一批118个家事审判改革的单位,一年多来,四区法院与妇联合作开展推进改革,针对法院的案件开展一系列调查摸底、调解规劝、跟踪回访等工作,希望把一部分案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各条线的调解工作内容上有重复,人员资质不均,具体体现在:一是法院有专业调解员处理案件的庭前调解工作,但根本无法应对所有的调解工作;二是政法部门在各区、街镇的信访接待处设有人民调解员,但信访接待重点处理社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动拆迁问题、困难人群处置问题,不够重视家庭纠纷调解;三是妇联在各区设立妇女儿童调解委员会,安排专业调解人员,各街镇、居民区设立妇女维权点,各级妇女干部参与家庭调解工作,但基层居村妇联主席中仍有不少兼职干部,即使是专职干部也存在流动性大、年龄大、文化程度不高、欠缺法律知识等问题,面对家事纠纷案件原因的多元化、复杂化,基层妇联干部的专业水平和调解能力远远不够;四是团区委在各区、街镇设立阳光社工站,但仅处理含有青少年的家庭纠纷;五是专业社会组织或是志愿者承接调解任务,但社区律师志愿者、心理志愿者、调解志愿者大都是兼职,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或是退休的老师,难以统一培训和管理。 在目前“家事审判改革”和“婚姻家庭纠纷化解”的迫切需求下,建议整合现有的家庭纠纷调解资源,进一步做好婚姻家庭的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一、借鉴香港经验,建立和健全专业化的家庭服务社会工作体系 上世纪70年代,香港的家庭问题愈趋复杂和严重,家庭服务中心开始规范化,由早期的实质救济、照顾不幸人士,逐步发展为多元化服务,包括儿童住宿照顾、处理家暴的深入辅导、为被虐妇女和儿童提供庇护、家庭生活教育、家务指导等,在家庭服务中担当极为重要的角色。建议上海借鉴香港经验,建立健全专业化的家庭服务社会工作体系,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为发生家庭问题或危机的居民及其家人提供家庭问题的个案辅导和支持服务,帮助其解决问题和克服危机;开展家庭生活教育和指导服务,通过办讲座、开研讨会、小组活动、媒体宣传等形式,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家庭理念,改善家庭关系,防止家庭问题发生;为受到虐待、遗弃和不良行为侵害的儿童、妇女按照有关法律提供保护,包括为受害妇女提供临时住宿和法律援助;为得不到父母照顾、被遗弃、受虐待、非法入境、出现行为和情绪方面问题的儿童安排住宿照顾、寄养服务和入读学校;为父母双亡或被遗弃,以及非婚生而其父母不能或不愿意抚养的儿童物色领养家庭,处理领养申请。 二、培育和发展非政府专业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 在政府行政系统以外建立一个专业化、职业化的家庭服务社会工作系统,培育和发展专业的社会组织,依靠社会力量承担解决婚姻家庭的矛盾和问题。科学地划分政府和专业化社会组织的社会职能,发展家庭社会服务的专业教育,培养家庭社工专业人才,以专业化方式实现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社会化。 三、建设和加强政府主导的家庭服务社会工作制度 建设和加强家庭服务社会工作制度,为家庭服务社会工作的发展在财政上、管理上提供支持和依据,使政府和社会组织明确各自的社会职能分工,协调地发挥各自的社会功能。香港实行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成功之道就在于建立了开放性的社会参与机制,既避免了政府直接包办社会工作的弊端,又避免放任自流的无序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