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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客改货”行为 加强监管共享货运平台时间:2018-08-27 民革党员、浦东新区政协委员、浦东城管执法局陆家嘴中队执法人员缪雄冠,民建会员、上海永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毛韬反映,2018年2月南京西路发生了非法运输危险品的微型面包车因故起火后失控冲入人群的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反映出本市各类“客改货”车辆违法行驶、共享货运平台企业无序发展等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客车改货车危害性大。客车在舒适性、安全性、载重等性能上与货车有着极大的差异性,将客车用于大量载货的危险性不言而喻。近年来,由于本市网约客运车营运规定为“沪牌沪籍”,致使大批外籍人员瞄准“货拉拉”、“58速运”等货运业务的叫车平台,将客车改装成货车进行违法运输。 二、“货拉拉”等共享货运平台无序管理。据了解,仅“货拉拉”平台,就聚集了一万多辆货车和面包车。此类货运叫车平台存在无序管理问题:一是审查流于形式。平台往往不审查或者仅对在平台注册的相关服务提供者的营运资质作远程形式审查,导致大量未取得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市场。部分司机安全意识淡薄,不仅无证拉货,还私自运输违禁物品,车况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也不和正规货运公司的货车一样购买保险。二是危险品非法运输问题日益严重。共享货运平台企业只管派单,对货主所托运的货物内容,以及是否属于易燃、易爆品或是危险化学品并不进行切实监管,这使许多平台的承运车辆成为城市流动危险源,给城市运行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为此,建议: 一、整治非法货运市场。启动专项交通整治,严厉查处和坚决杜绝各类客车违法改装为货车的行为。 二、加强对共享货运平台的监管。完善已有或新制订专门的管理法规,参照现行货运车辆经营者的管理规定,明确平台的主体责任,将货运平台企业作为货运行为的经营主体进行追责。规定货运平台企业在取得经营许可前,必须向交运执法部门对接,包括其在营的各承运车辆实时位置等信息,还应强制规定货主向平台提供货物现场图片(需含有货物包装上清晰的成份信息等要素),并由平台保留一定期限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