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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时间:2015-03-01     作者:黄石市老年康复中心 裴小莉【转载】   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未富先老,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等特征叠加显现,需要照料的高龄、失能半失能、独居老年人越来越多。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逐步向社会养老转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市场潜力巨大,是养老服务产业中的主力军。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挥机构养老的支撑作用,成为当前的迫切之需。为此,特对全市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调研,客观分析其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发展应对之对策。

  一、大力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紧迫性

  从老龄人口基数看,目前,全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9.53万,占全市常住总人口的12.16%,到2050年将达到30%以上,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银发海啸”正快速到来,亟待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从现有养老服务资源看,全市目前每千名养老床位只有16.3张,全国平均26张,与国家要求的到“十二五”末达到30张的目标尚有很大差距。有限的养老服务资源,越来越不能满足老龄化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

  从家庭规模看,目前全市每户人均家庭人口只有3.38人,家庭小型化加快,实行居家养老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从市场机遇看,根据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所做调研报告,约有30%的老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黄石市2013年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29.53万,若老人中有30%选择机构养老,社会办养老床位建设费约10万/张,未来黄石市养老服务民间投资空间近90亿。无论基础还是中高端养老产业都大有空间。

  因此,综合以上分析,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已经是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战略选择。

  二、我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及存在不足

  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9所,占比27.9%;床位1493张,占比24.67%。总投资2亿元的民办金山老年公寓一期工程1500张床位刚刚投入使用。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但在实际工作中,民办养老机构还存在诸多问题及困难需要解决。

  从自身建设来看,一是硬件设施较差。由于我市大多数民办养老院还处于投资阶段,多数是对闲置房屋进行租赁改建,存在环境差、活动空间小、设施陈旧简陋的问题。二是专业养老服务人才缺乏,服务水平低。多数按每月每位老人800-1200元包干收费,无力聘用专业养老服务护理员,绝大多数机构聘用边远山区50岁左右的农村妇女从事护理工作。

  从外部环境看,一是支持力度不足。部分地区或单位在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方面还存在不配合,不落实的现象,这是地方或单位本位主义的表现,是对国家养老政策不重视,对当前严峻养老形势认识不清的结果。二是公信力不足。同公办养老机构相比,民办养老机构运营成本较大,收费标准较高。在同样的条件下,与公办养老机构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难以做大、做强。三是监管不足。在对民办养老机构资金及土地政策支持下,目前没有设计对擅自改变机构设施用途的责任追究机制,这就容易造成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失控,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较大流失,也不利于将民办养老机构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实现优胜劣汰、规范管理。

  三、促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我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要有针对性的从以下几个方向思考:首先,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在土地、税费、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增强民间养老机构的生存力和竞争力;其次,通过专业培训、社会广泛宣传和增加劳动报酬,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社会地位和队伍稳定性;再次,以市场调控为主,行政监管为辅,创新服务理念和经营理念。

  政策支持方面,一是土地支持。在土地划拨上,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由政府建设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或者对废弃的学校、废旧厂房、政府办公楼等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养老需求,再由政府购买服务,交由民营企业经营,解决用地难题。建议在建设用地指标审批时,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作为地方政府考核标准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在土地出让金上,如果民办养老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应当适当降低,若是通过购买土地建设养老院的,在申报用地审批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征地管理费。二是税费支持。在税收上,在严格执行现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制定针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用于养老服务的地方税收在创办初期的一定年限内予以减免;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达标评定,对经审核评定服务质量高、收费价位低、服务设施好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税费优惠待遇。在费用上,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优惠养老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收费。 三是资金支持。在财政资金上,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对上规模的养老机构在创建时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经营中的机构按照入住人数给予每月固定的床位补贴,通过持续的输血使其尽快的上规模、上品质,缩小和公办福利养老机构的差距。继续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贷款利息补贴力度。在民办养老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并给予一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合理利用福利彩票所得支持民办养老机构,鼓励向民办养老机构捐赠。在社会资金上,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捐赠等多种形式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对养老服务行业提供信贷支持的金融机构可考虑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专业培训。政府要加大对专业护理人员及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颁发执业证书,减轻民办养老机构的培训压力。借助现有医卫学校开展学历教育,对于选择养老护理专业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身养老服务行业。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各机构之间的交流借鉴,逐步完善行业监督、自律和行业规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二是广泛宣传。新闻媒体要多宣传民办养老机构的地位和作用,宣扬养老服务人员为福利事业所做出的贡献与其工作的重要性,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及其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同时带动更多富有爱心、又有专业技能的人加入养老服务业,壮大服务人员队伍。三是提高报酬。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并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养老机构可以采取护理岗位津贴、护理员职业技能职称津贴等手段,提高护理员的待遇。对在工作上有优异、突出表现的,从提供外出培训机会、表彰和政治提拔等方面提高护理员的积极性。同时,人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养老护理员人才库,准确了解本地的养老护理员现状,以及社会对这些人才的需求,形成人才资源充分共享和合理配置。

  监管引导方面。一是加快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统一的老年人分级护理标准、服务规范及收费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养老护理意外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制度,发挥保险在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中的作用,强化养老机构的风险意识。支持公办医疗机构与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医养合作,建立对口支援、绿色通道和双向转诊联动机制。探索建立民办养老机构收费权抵押贷款办法,以破解养老机构融资难的现实问题。二是加强行政监管。可针对民办养老机构出台专门的规范条例,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申请及主要负责人等应实行资质认证, 按照制定的行业标准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全程监督和定期评估,从养老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和人员配备、服务质量、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星级标准或升或降进行定位,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评估未达标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依旧不到位的实行退出市场机制。对擅自改变场所功能的养老机构,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引入现代管理。民办养老机构不妨引入连锁经营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区域的连锁经营。有实力的民办养老机构以收购、加盟入会的方式,形成统一经营模式。这对于提高入住老人的生活满意度、扩大入住规模,提升服务档次非常有益。对于一些中小型民办养老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明确收住老人的类型,开展特色化经营,打造“品牌”效应,这便于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探索尝试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新服务理念和经营理念, 打造专业化、集团化、规范化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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