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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部门对民营企业财产查封、扣押、冻结依法慎重的建议

时间:2019-03-19     【转载】   来自:新媒体智库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8年经济工作作出了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同时,中央也高度重视企业产权保护问题,良好的产权保护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产权就是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可以给企业家带来社会信心,让他们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增强企业创新活力,推动经济发展。

但是,随着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在产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比如:不同所有制产权保护不够平等、公权力分割私有产权和民营企业资产、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损害技术创新积极性等。一方面,国有公有财产被侵占私分流失严重,另一方面,私有财产被巧取豪夺的事件,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一些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财害安全感,消磨了一些企业家投资兴业的积极性,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负面效应。 

近期,我区一些民营企业在处理经济纠纷或法律诉讼时,往往遇到司法部门对企业资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这些民营企业因资产查封、扣押、冻结造成工厂停工、员工放假,影响了我区社会稳定。最高院多次明确要求对民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必须遵循三大原则:

(1)坚持依法慎重原则;

(2)坚持成本和效益原则;

(3)坚持责任自负原则。

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的财产,一定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讲究司法效益,不能株连无事者。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一家成长期的民营企业来讲是致命的打击,也会带来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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