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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

时间:2018-10-08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江门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市十五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 推进我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任务要求,加强社区基层自治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具体行动。

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是响应党和政府号,落实社区基层自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提高业主民主意识和公民意识的重要途径,行使业主在小区内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为业主服务,监管房屋维修资金的使用,收回全小区的公共收益归业主所有并用于小区建设和小区的各项活动,带领全小区创造安全、舒适、美丽家园。

根据市住建部门提供的情况,目前,我市蓬江、江海两区实行小区管理的住宅小区约172个(该数字不完全准确),其中成立业委会的63个(准确),已成立的业委会数不到实行小区管理住宅小区的40%。 “成立业委会真的很难!”这是我市很多住宅小区业主们共同的感叹。据了解:业委会成立难,原因很多,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主管部门强有力的支持,二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为业委会成立设置障碍,三是没有热心业主的牵头,四是业主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五是业主不知道如何成立业委会,六是对业委会工作有误解等。

为破解业委会成立难的困局,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要高度重视,主动介入,把业委会成立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目标,规定辖区小区应该成业委会的比例,按年度计划抓落实,对于工作不力,没有完成指标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达标。

2、政府职能部门对业委会筹备工作要加强指导,但不能主导和左右筹备工作,要充分尊重业主的意愿,尊重业主的自治权益,做到指导到位,不越位。

3、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小区业委会作用大力宣传,并分期分批组织对重点小区的业主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让更多的业主了解业委会的作用,让更多的业主积极主动参与业委会的建设。

4、政府要支持和培育为业主和业委会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引入第三方介入,特别发挥目前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中驻社区律师的作用,为业主和业委会提供相关专业指导服务。

5、业主大会筹备经费规定由开发商提供,并明确筹备经费的标准,并落实到政府职能部门指定账户,作为首次业委会筹备经费和业委会工作启动资金。

6、业主大会筹备组(建议居委安排一名工作人员)成立时,开发商就要提供业委会办公用房,明确规定由筹备组组长落实。

7、筹备组成立后,由政府职能部门发函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限期提供条例规定的所有资料,对拒不执行,逾期不提供资料的,要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8、政府职能部门协助业委会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向业主发布信息,如通知、告知和公共决策事项等,业主按指定路径登录,了解有关信息和参与共同决定事项。切实解决业主组织难、参与难的问题。

态度决定结果,细节决定成败。有了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居委会的支持,有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相信,我市推进业委会的成立将不再是一件难事。作为政协委员,我们期盼江门的住宅小区有更多的业委会尽快成立,为广大业主服务,为政府分忧,营造和谐社区,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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