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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贫困户脱贫摘帽激励政策的建议

时间:2018-09-27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为切实有效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巩固脱贫成果,鼓励贫困户达到脱贫条件的主动申请脱贫。建议实行以下激励政策:

一、危房改造激励政策。对通过自治区核验,“双认定”验收达到脱贫标准,可享受危房改造的激励政策。凡通过验收合格的危改贫困户,除了享受上级给予的补助资金外,市、县财政再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使危改资金补助不低于3.5万元/户(目前补助的标准最高是2.6万元/户)。另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又不是五保户的,目前住房达不到住房A、B级的,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负担重的贫困户,鼓励住房危改,危改经住建部门验收达标后,除上级危改资金补助外,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养老保障扶持政策。凡 “双认定”达标并通过自治区验收的脱贫户,家中有60岁以上老年人,除享受原有的养老政策补助外,市、县财政给予每户一次性养老补助费600元,用于参与新农保补助资金。

三、巩固脱贫激励政策。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凡贫困户主动申请脱贫并通过区、市级验收的预脱贫户,市、县财政给予奖励6000元的奖励资金,其中当年奖励3000元,第二年未返贫的给予奖励2000元,第三年未返贫的给予1000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户脱贫后产业巩固和产业后续发展,确保脱贫户的持续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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