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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时间:2018-09-06     【转载】   来自:湖北慈善公益网

地产商开发形成的房产小区是社会管理的最基本的单位,通过业主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是参与社会管理的是基本的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今我市的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却问题层出,麻烦不断,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第一,开发商提前走人,业主委员会还没成立,物业管理还没有到位,开发商由于种种原因,一走了之,居民的物业管理长期缺失;

第二,缺失政府干预指导,物业管理公司接管一至两年后,因多种原因自行撤退或被辞退;

第三,对于一些开发较早形成的居民小区,由于产权证照不齐或房屋部分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居民以种种理由拒交物管费,造成物业公司经营亏损,物业管理无人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处于瘫痪状态;

第四,物业管理的价格多年一成不变,加上收费率不高,从事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普通亏损,管理服务无法到位,该承担的管理任务无法完成,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因此带来的后果是:

一是一些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或管理不到位,滋生一系列不安定因素;二是很多小区违搭违建现象无人管理,一些业主肆意妄为,与文明城市的称号极不相称;三是一些停车位或停车库挪作他用,小区停车成了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在公共道路停车位即将收费后,居民小区的停车纠纷问题将会更加严重;四是居民停车挤占消防通道,缺失物业管理的小区其消防设施年久失修,其引发火灾造成人身财产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持续得不到缓解;五是各种纠纷和偷盗失窃现象丛生。六是房屋质量或附属设施的维修维护没有保障,维修基金没法动用。为此建议:

第一,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其工作的开展;

第二,出台适当提高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指导性意见,改变物业管理公司不愿承接居民小区物管的状态;

第三,研究由居委会办事处等设立公共有偿服务机构接管居民小区物管的方案;

第四,加强居民参与和支持物管的宣传教育工作,促使其自愿交纳物业费;

第五,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居民之间的矛盾,对一些老大难的居民小区,其物业管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总之,居民小区是社会管理最基本的单位,是引发一社会问题和社会投诉的重要地区,安居才能乐业,没有一个好的居住环境,势必造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对此,政府相关部门要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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