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绍兴人,于2007年投资近200万入股湖北兴元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通山县。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总经理赵某以及财务负责人沈某职务侵占。
通山公安依法对赵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随后变更为取保,至今已经快一年了。现在公安办案人员以没有领导要求办为由不办案,致使我们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维护。
我认为,通山的做法,使得嫌疑人逍遥法外,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受损,这种做法严重违法。迫于无奈,我只有向您反映情况,肯望您为我们维权。